| 百色信息港 | 交齐房款后半年内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交齐房款后半年内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
www.bsxxg.com 2005-3-1 10:03:22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就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对市人大代表的议案作出答复。 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下称条例)并未规定交齐房款才能申请,而职工往往是因为没有钱交房款才去申请公积金的,为何市房改办要发文作如此规定呢? 市国土房管局答,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条例》规定:“如放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原开户银行。”故对于分期付款或偿还贷款的职工,签订合同、交付了房款即可认为买卖成立,因此在供楼期间,可以每半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而对于一次性付款职工,只有付清了房款,才表示购买了住房。如果只凭购房协议而无付款证明,若职工支取了住房公积金又放弃了购房,就难以督促其将已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回银行。 为何规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为购房后半年内? 市国土房管局回答说,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允许职工不论何时买了住房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则所有发生过住房消费的职工家庭(至少包括夫妻双方)都会申请支取,势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量,不利于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和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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