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打工一年,实际到手的双薪为啥要比原先说好的数额少得多?明明说好发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怎么到手后只有这么一点?不少员工非常关心年底双薪到底如何缴税,有时为啥要缴那么多的税。诧异之中不少员工纷纷到劳动部门、税务部门和报社等进行投诉或咨询。
年底双薪到底如何缴个税?为了解答众多读者心存的疑虑,昨天,笔者专程邀请税务、劳动、法律等部门的相关人士解读年底双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三个月的薪水须全额缴税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在内的个人所得税。
显然,单位如果在年终发放了第十三个月的薪水,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范围,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明确了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上海地区目前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的费用是1000元。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在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这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是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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