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色信息港 | 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动迁款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动迁款
www.bsxxg.com 2005-3-1 9:44:07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问:我们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公房内。2000年,我妹妹因为女儿要上初中,和我商量把女儿户口迁到我处,当时我同意让她把户口报了进来,上初中过程也一直居住在我家里。今年房子遇到动迁,我共得到35万元拆迁补偿款,我妹妹说女儿也属于同住人,动迁款也有份。请问律师她是否有权?
王先生
答: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房屋内居住的,一般应当认定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有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王先生允许妹妹的女儿将户口迁入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内并且让其居住,是为了方便其求学,完全可以认定属于帮助性质。如果在其妹妹的女儿入住的时候双方没有对于居住权或者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约定的,那么王先生妹妹的女儿就没有权利分割王先生所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另一方面,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王先生的妹妹对于其女儿有着法定的监护和抚养义务,对于其居住、生活等问题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因此王先生对于妹妹的女儿并不负有当然的安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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