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3日电(记者赵文)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雇主再也不能“脚下抹油,一溜了之”,专户存储的风险抵押金将立即启动,用于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获悉,广西将出台关于安全事故风险抵押金 “专户存储”制度,规定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该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据悉,安全风险抵押金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缴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将由地方政府开设一个公共帐户,每个企业缴纳抵押金情况都会登记在册。
“过去曾多次出现过有的企业发生事故后,没有能力支付事故处理费用,为抢险救灾,人员稳定等带来很大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法规处处长陈福庆告诉记者。
陈福庆认为,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制度施行后,将有效地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据相关数据统计,2000年以来,广西平均每年发生事故15000多起,死亡4800多人,受伤140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亿元,估算的间接损失达30多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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